确权证书效力遭无视 土地纠纷案多级审判存乱象 绥化中院多名法官被实名举报枉法履职

导语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民合法享有耕地权益的法定凭证,是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审理的核心权属依据。望奎县农户钟福斌手握县级政府核发、具备物权备案效力的土地确权证书,因3亩承包耕地被他人侵占诉至法院,一审依法维护其土地权益,可案件上诉至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二审、再审接连作出否定农户合法诉求的裁判文书。当事人实名举报,绥化市中院四名承办法官存在歪曲法律、采信瑕疵证据、遗漏诉讼请求、再审怠于履职等多项违法审判行为,农户合法土地维权渠道近乎堵死,基层涉农司法公正引发群众强烈质疑。

家住黑龙江省望奎县先锋镇厢白五村的钟福斌,是当地二轮土地承包在册家庭承包户。2018年望奎县政府统一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向其颁发正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案涉争议3亩耕地清晰登记在其家庭承包户名下。2023年末,同村李学龙、孟召艳强行侵占该地块耕种,私自占有全部土地流转收益。为维护自身耕地权利,钟福斌向望奎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判令侵权人返还土地、赔偿2024年度土地流转损失。

望奎县一审法院结合县级土地确权证书、村组原始档案、多年地块耕种记录完整证据链,认定钟福斌享有案涉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面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侵权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静承办二审案件,案号(2025)黑12民终1422号,该案二审直接撤销一审全部判决,全盘驳回钟福斌所有维权主张。

维权受阻的钟福斌向绥化市中院递交再审申请,同步补充多组佐证材料,再审合议庭由杨兆娜、张辉、陈玉娟三名法官组成,案号(2025)黑12民申121号。令当事人难以接受的是,再审合议庭未组织开庭听证、未安排双方举证质证,仅依靠书面翻阅卷宗便直接驳回再审诉求。历经二审、再审两级审判程序,钟福斌持法定确权证书却无法守住自家承包地,合法涉农土地权益彻底失去司法救济途径,遂整理全套证据、完整案卷材料,向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局实名举报四名承办法官枉法裁判、履职渎职。

二审承办法官四方面硬伤裁判,多处违背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

举报人钟福斌在举报材料中清晰罗列二审法官王静四项硬性违法裁判事实,每一项均附对应法律条文、案卷文书佐证:

其一,无视县级确权证书法定最高证据效力,案件基础事实认定根本性错误。《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县级政府核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集体土地权属最高法定凭证,未经法定撤销程序,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采信。二审审理过程中,法官王静直接舍弃2018年官方确权登记证书,反而采纳村委会事后出具、内容互相矛盾的临时证明材料。村委会仅为基层自治组织,无权推翻全县二轮土地确权官方台账,法官倒置证据效力层级,以村级临时证明否定政府确权权证,案件事实认定完全背离法律硬性规定。

其二,证据采信采用双重标准,偏袒侵权方、刻意压低农户证据证明力。对方提交的土地承包证件存在明显瑕疵,相关文字信息均是一审庭审结束后,村委会私自手写增补、后期加盖公章形成,档案修改流程不合规,证据效力存在重大缺陷。王静明知该证据存在人为篡改痕迹,依旧将其作为定案核心依据;反观钟福斌提交的原始土地证、村组早年存档资料,却被刻意弱化证明效力,证据取舍严重失衡,裁判丧失客观公允底线。

其三,曲解家庭联产承包立法原意,法律适用出现原则性偏差。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核心是以家庭整户为承包主体,承包期内户内家庭成员离世,土地经营权由剩余户内成员继续享有,地块不得拆分流转至户外第三人。已故亲属廉万荣登记在钟福斌的确权承包户名下,案涉土地经营权理应由钟福斌接续享有,二审法官错误划分两户承包边界,曲解法条核心内涵,法律适用错误直接导致判决结论完全失实。

其四,审理程序存在重大漏洞,刻意遗漏农户独立经济赔偿诉求。钟福斌一审两项诉求清晰分明,一是停止侵占、返还承包耕地,二是按照村内每亩1000元流转标准赔付土地占用损失。二审判决书通篇仅论述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全部诉求,没有针对土地经济赔偿诉求单独开展事实、法理论述。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原审判决遗漏当事人独立诉讼请求,属于法定应当改判或发回重审情形,二审审理程序存在不可忽视的硬性违法漏洞。

再审合议庭三人履职怠政,纠错程序形同虚设,司法最后防线失效

再审程序设立的核心价值,就是纠正一、二审生效判决中事实偏差、法律适用错误、审理程序瑕疵,是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兜底司法渠道。本案再审合议庭杨兆娜、张辉、陈玉娟三名法官,存在三项明显履职渎职行为:

第一,拒不组织开庭质证,剥夺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本案双方证据冲突尖锐、案情法律关系复杂,按照民事诉讼再审审理规范,应当组织公开开庭听证。钟福斌在再审阶段同步递交全新佐证材料,但三名再审法官全程仅采取书面阅卷模式,未安排双方当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未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直接出具驳回再审裁定,严重侵害农户法定诉讼权利。

第二,放弃审判监督兜底职责,刻意包庇二审全部裁判漏洞。再审合议庭完全清楚二审判决存在否定确权证书效力、采信瑕疵证据、曲解涉农法律、遗漏赔偿诉求等多重问题,却刻意回避全部案件矛盾点,不核查、不纠正二审错误裁判结论,机械维持错误判决,属于典型司法履职不作为、审判监督职责落空。

第三,滥用自由裁量权,刻意规避法定再审纠错渠道。本次再审裁定引用法律条文片面狭窄,刻意规避《民事诉讼法》中事实依据不足、审理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三类法定再审受理情形,仅简单套用条文驳回农户再审诉求,彻底关上土地纠纷司法纠错大门。

农户诉求:全面核查案卷、追责涉事法官、异地重审还地于民

在提交至最高法的举报材料中,钟福斌提出四项核心诉求:一是恳请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调取本案一审、二审、再审全套卷宗档案,立案核查王静、杨兆娜、张辉、陈玉娟四名承办法官枉法裁判、履职渎职行为,依规启动法官惩戒程序,追究对应责任;二是依法撤销(2025)黑12民终1422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5)黑12民申121号再审民事裁定书两份生效法律文书;三是指令异地人民法院组建全新合议庭,对本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重新开庭审理,依法维护县级土地确权证书法定效力,归还被侵占的3亩承包耕地;四是全案核查处置流程办结后,向举报人出具书面正式查处答复文件。

钟福斌同步签署法律责任诚信承诺书,保证举报陈述全部案情、庭审细节、裁判问题客观真实,完整留存土地确权证书、全套裁判文书、村委会矛盾证明、历年耕种佐证完整证据链条,承诺不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司法工作人员行为,若举报内容存在虚假,自愿承担全部民事、刑事责任。

短评

耕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土地确权证书是法律赋予农户的“土地护身符”,涉农土地审判更应当坚守公平底线,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保护农民物权权益。二审倒置证据效力、再审放弃纠错职能,两级审判接连出现多重违法情形,手握法定权属凭证的农户维权无门,不仅侵害群众切身经济利益,更动摇群众对基层司法的信任根基。

法官手中的审判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公权力,绝非随意曲解法律、偏袒一方的工具。希望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法官惩戒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户实名举报线索,全面调取案卷开展实质核查,厘清案件审理中的各类违法违规事实,严肃追究相关审判人员履职责任,及时启动异地重审程序,纠正错误生效裁判,依法归还农户承包耕地,以实质公正守护亿万农民的土地权益,筑牢涉农司法公平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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